问题 | 发包人代表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发包人引起的索赔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以及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等。 一、工程成员出现重大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看情况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是承揽关系,承包方雇佣人员出问题,由雇主承担责任,也就是承包方承担责任。但是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的发包方是否可以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三、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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