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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什么主要义务
释义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第二、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工程分包法律条文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三、建筑工程可以债权债务转让吗
    一般情况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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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7: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