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债务人还没有还钱,那双方可以约定债权归一方,直接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协商不成,法官也通常会判决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补偿款。 需要注意如果任何一方诉讼中不如实陈述债权回收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被处以少分财产的适当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