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
释义 |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一) 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3、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4、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5、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6、生产人员 7、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8、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9、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10、举例:某员工从2000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1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2002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2003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2004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05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06年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11、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12、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 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3、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30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 4、生产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4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7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0元。 5、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6、举例:某员工从2000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4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其2004年的工龄工资为5元;2005年1月其工龄工资按管理人员计算应为30元;2006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07年8月开始续接,为100元。 7、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为了尊重员工对企业创造的成果和发展,同时为了留住有经验的老员工,我国制定实施了员工工龄工资的规定管理。工龄工资对准企业全员工,特定标准为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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