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质权实现需要以下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