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费用标准: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