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赠予女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有效性及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对于争议,应考虑合同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真实意思。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和1063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赠与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应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结语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通常有效,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应考虑词句、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等确定真实意思。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如未约定或不明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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