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楼房时,楼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一并转让 |
释义 | 转让楼房时,楼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时,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 一、非法占路怎么处理 非法占用道路、土地的,处罚如下: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3、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土地抵押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时也要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条款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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