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并不承担连带责任。3、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承担什么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除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4、其他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没有重大过错,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者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于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负有连带责任。全体股东认缴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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