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例外情形的除外,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有下列特征: 1.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三、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可以承担无限责任吗? 所谓“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