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素及其客观表现。该罪的要素包括侵犯国家机关信誉和妇女人身权利,行为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该罪的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包括向犯罪分子泄露消息、维护非法婚姻关系、威胁被收卖者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2、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对“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中的“解救”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使被拐卖、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非法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公务行为,也应包括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友要求解救的行为,或普通公民的解救行为。 3、“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的执行人员、时间、步骤等消息;在他人要求解除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之间非法形成的婚姻、收养关系时,宣布这种关系“合法”予以维护;对要求解救的被收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蒙骗,令其不得报案,要求解救;责令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与买主共同生活;向上级部门或要求提供协助的其他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情况或拒绝提供或隐瞒情况;利用自己知道内情的便利为他人如何阻碍解救出谋划策等。 结语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素包括侵犯信誉和人身权利、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故意行为等。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此罪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表现包括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行为,解救应广义理解涵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被收买者及其亲友的请求。阻碍行为多种多样,如通风报信、泄露信息、威胁蒙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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