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
释义 | 农村安置房在有产权证的情形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农村安置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地拆迁补偿对象获得的安置房指标是国家对宅基地被征收的农民所作的补偿,具有专属性质,依法不能转让。问:农民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子?答: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己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能否买卖 安置房可以买卖;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安置房能买卖。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问: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答: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二)拆迁安置房的基本状况;(三)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四)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五)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六)违约责任。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赠与 农村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以后是能赠与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问: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答: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土地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已经领取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能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问: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答: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 拆迁安置房能进行买卖,但要取得产权证。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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