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取得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有权分割股权。如果股东一方不同意分割股权,但公司其他股东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则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争议股权的性质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取得的股权,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股权分割成为股东,而夫妻中的股东一方不同意分割股权,也不同意审计争议股权,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但公司其他股东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争议股权的性质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或者死亡时进行分割的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分割原则、分割的具体方式等方面。在实施方面,需要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并进行公证、登记等程序。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起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夫妻名义取得的股权,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分割股权,但股东一方不同意分割,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争议股权的性质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起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