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首次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的考生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激活。 2、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3、点击左边的“业务申请”————点击“变更注册”的右下角的“点击进入”。 4、补充信息,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保存”。 5、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到这个人端的操作完成,然后到所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变更执业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任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要求说明现从事岗位); 4、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仅需省(区)外护士变更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提交); 6、继续教育学分(两年)。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