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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有什么依据
释义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办理依据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后如果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则需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满足办理条件且资料准备完善的人当天
    法律分析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办理有以下依据:
    1.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是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的依据。
    2.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流动人口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3.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如果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则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多久期限
    满足办理条件的,并且资料准备好的人当天就可以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条,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的依据是什么?答案是《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浙江省流动期间,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因此,流动人口在办理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应当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办理有以下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是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的依据;流动人口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如果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则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满足办理条件的,并且资料准备好的人当天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三条\t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六条\t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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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