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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释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建房者所属村组总裁和村委会同意盖章。第二步,经村组、村委同意后,建设者将建设申请、个人身份证、户籍簿复印件提交乡镇国土管理部门,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实地验证、调查、询问邻居意见。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第四步,公示7天后没有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收集的住宅建设者资料一起提交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符合住宅建设条件的,住宅建设者向县级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有税,税额因地区而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县级国土部门向盖房子的人作证。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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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