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场监督人员构成: (一)采购单位应安排一名纪检监察或审计人员参与现场监督。 (二)财政、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 (三)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法律依据: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现场监督主要内容 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以下情形进行监督: (一)组织开评标负责人是否宣读开评标纪律和相关规定;在评标前是否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人员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是否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代表是否担任了评标组长。 (二)进入评标区所有人员是否将手机、无线上网卡等通讯工具统一存入电子密码柜中;评标小组成员是否随意离开评标区域或与区域外人员联系等。 (三)检查现场音频、视频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使用电子评标系统等。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独立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现场纪律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五)采购人代表是否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