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招标。该文件中没有资金占比的规定或说法。那就应该是只要使用了国有资金,无论占比多少,都必须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