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传票,一般是指法院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至于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及发传票,法律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法院立案后应该先通知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上述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