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专利诉讼的程序主要如下: 1、咨询、说明案由,包括诉请目的、诉讼标的、陈述专利侵权(或不侵权)的理由和事实及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是否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 2、签订专利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案由和标的交纳相关专利诉讼费用,包括:代理费、专利诉讼费、无效请求费、取证费、差旅费等。 4、代理收集调查专利侵权证据,包括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或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5、诉前协调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和条件,参与谈判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6、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书。 7、代理出庭答辩,参与调解及其它诉讼或专利无效活动。 一、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条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 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 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 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 c. 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 d. 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e. 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 3000/RMB 实用新型 1500/RMB 外观设计 1500/RMB b.代理费 发明专利25000/RMB起 实用新型20000/RMB起 外观专利15000/RMB起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如提供期刊杂志的ISSN号等。 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审查决定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国司法管辖的规定,涉及到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目前都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是行政诉讼一审。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即二审)请求。二审是终审,其决定具有最终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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