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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术记录的签署责任归属
释义
    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书写并签字,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并由手术者签名。未参加手术的医师不得书写或签字。手术记录是反映手术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需手术者签名。
    法律分析
    手术记录原则上应由手术者书写并签字,特殊情况下只能由第一助手书写,并由手术者签名,绝对禁止由未参加手术的医师书写或签字。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之规定,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拓展延伸
    手术记录的法律责任归属
    手术记录的法律责任归属是指在医疗行为中,确定手术记录的签署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手术记录的签署责任通常由主刀医生或手术团队的负责人承担。这是因为手术记录是医疗行为中的重要文件,记录了手术过程、操作细节、用药情况等关键信息,对于术后治疗、医疗纠纷处理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医生在手术前应仔细核对手术记录的准确性,并在手术完成后及时签署。若手术记录存在错误或缺失,导致患者损失或医疗纠纷,主刀医生或手术团队负责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职业责任。
    结语
    手术记录的撰写和签署责任非常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并由手术者签字。未参与手术的医师严禁撰写或签署手术记录。手术记录是反映手术过程和处理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并确保准确无误。主刀医生或手术团队负责人应对手术记录的准确性负责,并在手术完成后及时签署。若手术记录存在错误或缺失,可能会导致患者损失或医疗纠纷,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由主刀医生或手术团队负责人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和职业责任。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十五项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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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