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携带好下列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即可。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