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伤残鉴定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得。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级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四、 伤残等级4.1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4.1.2 头面部损伤致:a)双侧眼球缺失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4.1.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4.1.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1.7 肢体损伤致: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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