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是什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立案的条件 (一)刑事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民事案件立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 (2)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以上就是网对于不立案只备案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我们知道对于立案与备案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以及立案是有相关的条件的,所以大家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那么欢迎随时来咨询网的相关顾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五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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