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国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原则 |
释义 | 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及原则,包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住所地等。不同国家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有属地、属人、实际控制等。应诉管辖是指法院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对案件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特定法院。协议管辖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灵活原则。法律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对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和标准。 法律分析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结语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合同诉讼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各有不同,包括属地管辖权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和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案件管辖权专属于特定的法院。协议管辖原则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法律的首要特性是规范性,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和标准。法律具有概括性和普遍性,适用于所有公民,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民事案由规定全文》第四章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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