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