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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资料
释义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流程
    第一步“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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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