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可以进行抵消吗 |
释义 | 三方互负债权债务,若一方不同意抵消的,是不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 债权人主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是:互负债务各方均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债务抵消。 一、抵销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 (二)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中段)。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债权仍然存续;后者则全部消灭。 二、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 属于违法,扣车是一种错误的选择。脱离了其正当成立的条件而滥用,将会对他人造成另一种权利伤害。如果不扣车将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这时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否则以后的行为转化为非法行为。如果因扣车行为对张某造成损失,还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欠债就该还钱,的确如此。可是,超出了自力救助的范畴,法律就不会支持。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押这一合法财产。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有人主张扣车行使的是留置权的说法是错误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三、法定抵消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法定抵消的条件为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并且该债务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能抵消或者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类型。那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自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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