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在工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荐,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的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雇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双方还可聘请企业外人员指导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