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