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合伙企业,下列事项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