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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