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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办理泰国留学签证有什么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办理泰国签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签证申请人需要确定前往泰国的目的和行程计划,然后登陆泰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官方网站,下载签证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前往泰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并等候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签证。办理签证的费用包括泰国商务签证费450元RMB和免签提案中规定的对中国游客的免签证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办理泰国签证的流程
    1. 签证申请人需要确定自己前往泰国的目的以及行程计划。
    2.登陆泰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和签证所需材料清单,下载签证申请表。
    3.准备材料。
    4.签证申请人到泰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
    5.等候审核。
    6.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领馆联系。
    办理签证
    1、找旅行社或签证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一般只需要提供签证人本人护照(确认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内,成人、儿童一样)、两寸白底或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当然,代理机构会加收一定费用。
    2、自行前往泰国使馆签证。
    1)准备好签证所需材料
    2)前往所在城市的泰国大使馆
    3)填写表格,将一定的费用一起提交给工作人员。等待出签。
    4)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出签,加急1日就可以,再到大使馆去领取就可以了。
    二、材料
    由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信(英文或泰文),加盖单位公章附担保人名片;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赴泰目的
    由泰方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注明申请人姓名,停留期限和所学专业
    泰国教育部或者当地的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招收外国籍留学生的证明文件
    往返机票复印件或确认的机票订单
    课程的教学大纲
    不少于50000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若学校是私人学校或语言学院请提供学校的注册文件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请提交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两张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和两张护照尺寸照片
    可能需要额外文件
    三、费用
    泰国商务签证:450元RMB。
    免签提案
    2014年8月,为开发中国旅游市场并庆祝中泰建交40周年,泰国军方维安中心通过了对中国游客在8、9、10三个月免签证费的提案。经泰国方面会议决定,在8月9日到11月8日期间,泰国将为来自中国大陆及台湾的游客免除签证所需费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准许我旅游团队赴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办落地签证的通知》,对于持用我国有效护照的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超过十四天且护照有效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可以办理落地签证。因此,成都市民办理泰国签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在网上预先填写《外国人入境登记》表格,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行程安排等。
    3. 将材料提交至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落地签证手续。
    4. 缴纳签证费用。
    5. 等待审批通过后,前往泰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6. 凭借有效护照和签证前往泰国,享受泰国之旅。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落地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持有有效的护照、符合停留时间等。在办理过程中,市民应仔细阅读相关通知,了解办理流程,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办理泰国签证,申请人需先确定前往泰国的目的及行程计划,然后登陆泰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官网浏览签证信息和所需材料清单,下载签证申请表。准备材料后,到泰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等候审核,领取签证。办理签证时,可找旅行社或签证代办机构代为办理,或自行前往泰国使馆签证。不同情况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护照、照片、签证申请表等。办理签证时,还需了解相关费用,泰国商务签证费用为450元RMB,免签提案则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承认学历和学位等政策,推动教育的发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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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