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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旅行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释义
    企业出差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通知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工资所得项目。根据财行[2006]313号通知,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根据职级不同,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超过标准部分需要纳税,但需提供合法票据和符合规定的凭证。各地执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必须在财政规定标准内,并非个人性质支出,才可在税前扣除。
    法律分析
    问:企业出差补助是否要缴纳个税?是否有标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因此,对个人取得的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现金差旅费津贴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超过标准的部分,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需提醒的是,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的,虽然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需符合规定标准并提供相关凭证。超过标准部分需纳税。请注意,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必须有真实合法票据,非个人性质支出,并在当地财政规定标准内方可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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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