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此外,如果是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准备材料如下: 1、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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