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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释义
    新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包括以下几点:已缴存了成都省公积金;提交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如有)、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如有);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如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以及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
    法律分析
    在新购房后,无论是新建商品房(新房)还是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只要已缴存了成都省公积金,就可以申请公积金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那么,提取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取时间与额度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提取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住房贷(借)款合同;
    3.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
    4.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或有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5.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需要注意:
    (1)借款职工因偿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3)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4.《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5.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6.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8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二、提取时间以及额度是怎么规定的呢?
    提取时间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公积金提取的其他规定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5.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6.按照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规定,申请人临柜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若申请人与主借款人不为同一人的,主借款人需本人到场签订征信授权书。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功能,旨在帮助职工积累购房资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提取存在诸多政策和规定需要遵守,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这一规定旨在控制公积金提取的金额,避免过度集中提取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
    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也可以按照月度平均工资的60%逐月提取。这一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也可能使得提取公积金的频率变高,增加管理难度。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这一规定意味着,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职工需要支付的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存在诸多政策和规定需要遵守。在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违反规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公积金提取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提取额度和时间规定是什么?根据提供的信息,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提取额度规定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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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