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倒塌哪些负责 |
释义 | 商品房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高空抛物法律条款有哪些 高空抛物法律条款: 1、禁止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侵权人依法承担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损害的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堆放物倒塌、滚落或滑落对他人造成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一并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三、防止落物伤人方法有哪些 防止落物伤人措施如下: 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 2、注意检查房屋; 3、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4、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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