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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金额是多少?
释义
    法院诉讼标的金额约为一千元左右,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保全措施、支付令等方面需要支付申请费。诉讼标的执行要求包括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可能导致难以执行的因素、财产保全发生在生效判决前、一般需书面申请以及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若无法支付费用,则不会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法院诉讼标的金额是多少?
    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诉讼标的执行要求: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任何的民事案件,都是由于民事主体之间对诉讼标的存在争议,故此才需要向司法机关起诉,此时不管是案件诉讼费的缴纳,还是在案件移交时需要缴纳的费用,都是直接与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关系的。若是民事主体不能支付此笔费用,管辖权不会被移送。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在诉讼中,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需要交纳申请费,如申请执行判决、申请保全措施等。诉讼标的执行要求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转移或变质。财产保全应在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前进行。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若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法院可驳回申请。诉讼费用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若无法支付费用,管辖权不会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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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