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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法官会劝原告调解
释义
    法官会劝原告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调解是要两方自愿的,通常法官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会提议,不愿意调解的能够直接不用调解,愿意调解的,两方各自让步,这是很常见的处置纷争的方式。
    调解制度的四个原则
    1、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表示愿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除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外,调解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并得到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这在诉讼程序中要严格规定。对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施加种种压力,强行进行调解,迫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是违背自愿原则。当然,自愿原则并不是放任自流,不做疏导工作,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当事人有在诉讼开始时表示不愿意调解,经过法律宣传工作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做并不违背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种为了追求调解结案数字,强迫当事人作出无原则的让步,以求达成调解协议的做法是违反合法原则的。但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互相谅解,自愿放弃自己的某些民事权益,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行使自己处分权的表现,是符合合法原则。3、公开原则,增强调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变过去由法官穿梭往来于当事人之间不公开的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为在法庭上公开调解。4、是公平原则,凡是调解的案件,一般不应该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法官更不应该将自己的主张强加于当事人,任何使当事人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有关法官调解的内容,您了解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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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21: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