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机动车的几种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扣机动车的几种违法行为 1、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3)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4)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5)上道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 (6)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7)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9)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二、扣留车辆拿回的办法有哪些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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