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小组会议召开次数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由地方具体实施,如上海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民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一)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二)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时。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 召开由居民代表组成的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