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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通知股东应提前多少天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召开股东会通知股东应提前提前十五日、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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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