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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会被给予何种处分?
释义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根据被处分人身份的不同,处分也有所不同。如果被处分人是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被处分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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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7: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