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税销售额的含义 |
释义 |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应税销售额内容如下: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1加税率; 4、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 5、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包括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