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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释义
    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3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如果遵守一定条件,3年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缓刑考验期注意事项
    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被判决的刑罚,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情形,期满后不在执行原判决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暂缓执行的期间被称为缓刑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服从缓刑执行机关的监督。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将会被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漏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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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6 1: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