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计算方式按照情况不同分类如下: 1、当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抵减金额; 2、当纳税人的本期减征额小于或者等于应纳税额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总和的时候,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本期减征额的实际金额。如果是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根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的发生金额填写。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根据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本条是关于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的计量标准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了收入的取得形式可分为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但对于非货币形式收入如何确定价值则没有规定。而非货币形式收入的价值是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前提,因此本条对此确定标准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