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病回乡60岁后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范围及要求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要求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补贴包括:生活补贴金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贴准则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医疗优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交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准则,予以门诊医疗补贴。在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花费,经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花费,由民政部门予以补贴,补贴准则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出3000元。因患大病医疗花费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花费经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偿(报销)以及医疗补贴达到最高补贴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议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准许后,予以特别救助。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