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贷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贷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