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