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释义 | 预收货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的意义: 预收货款。凡对国外客户按合同规定数量及价格在商品未发运前先汇付的款项,外贸企业财会部门必须在收妥外汇以后才能办理发运手续。在财会部门收妥预收货款时,以通知单通知业务部门,以便据以掌握在已收货款或剩余额度内进行发货。当收到出口发票时,应与客户预收外汇帐款帐户数额进行核对。如发现超额,应及时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可采用通过银行托收或汇付的方式进行清算。对结余的预收外汇帐款,也应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 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完全或部分货款。预收货款是销货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发出商品之前向购货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即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款项,然后用商品归还,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预收货款通常是买方在购买紧缺商品时乐意采用一种方式,以便取得对货物的要求权。而卖方对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经常要向买方预收货款,以缓和公司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细分为以下7项: 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注: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注: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非代销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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